close
記者吳順永/台南報導
不滿哥哥處理家產不公,68歲的李姓男子竟以母親遺骨已成蔭屍為藉口,未經兄弟姊妹同意,私下僱請風水師挖開母親墳墓,將遺骨火化後,直到一年後,才由哥哥出資將骨灰罈入塔奉祀。
台南地檢署依發掘墳墓罪起訴,檢方認為,被告觸犯刑法發掘墳墓罪,而且對象是直系血親尊親屬,應加重二分之一刑期,這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重罪。
承辦檢察官認為,被告罔顧讓亡者安息的民情風俗,漠視家屬感念故人的追思,挖掘母親墳墓行為,除嚴重違反社會風俗外,犯後又飾詞狡辯,惡性非輕,請求法官從重量刑。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