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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南投縣議會議長吳棋祥涉嫌利用議長職位、權勢,以監督縣政之名,多次向南投縣政府水利局及建設局人員施壓,來達到以低價購買彰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土地,8日判決出爐,依貪污治罪條例處有期徒刑6年、褫奪公權4年;議長吳棋祥表示,將上訴到底。
檢方起訴書指出,南投縣議會第16屆議長吳棋祥家族所經營建華水泥股份有限公司,並以預拌混凝土製造為業,民國95年間砂石價格飆漲,議長吳棋祥為了圖謀家族經營的建華公司能夠取得低價、充足及穩定的砂石原物料來源,在96年初邀南投縣政府建設局局長曾仁隆到議長辦公室。
吳棋祥向曾仁隆表示,其友人有意願要以每甲新台幣100萬元(市價2000萬)購買彰峰公司的土地,作為興建寺廟之用,請曾仁隆代為約見黃秀敏。96年4月25日下午3點多,黃秀敏在曾仁隆陪同下前往議長辦公室赴約,吳棋祥向黃秀敏表示,彰峰公司在申請砂石採取期限獲得延期,曾致贈3、4000萬元賄款給前南投縣縣長林宗男,而且又有越界超挖砂石等違法行為,黃秀敏否認這些指控後隨即離開,事後更拒絕低價出售彰峰公司土地。
吳棋祥擔任南投議政週刊發行人在96年第14、15期大幅報導彰峰公司違法超挖砂石,呼籲檢調介入調查,並且多次向縣府水利局及建設局人員施壓,但最後並沒有達到低價收購土地變相勒索財物之目的。
南投地院宣判時,吳棋祥並未到場聆聽判決,而吳棋祥得知判決結果後發出新聞稿表示,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,深感遺憾,在收到判決書後,他將上訴高等法院查明事實,還他清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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