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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台北縣板橋一家卡拉OK店的女服務生小芳,被客人王志民灌醉,帶回家性侵,小芳清醒後,全身只穿著內衣褲就上街求救,但涉嫌的王嫌卻說兩人是「你情我願」,但法官認為女服務生如此狼狽奔跑,不可能是兩情相悅,因此判王姓男子3年有期徒刑。
前年8月29日午夜,大街上忽然出現一名半裸的長髮女子,赤著腳、身上只穿著內衣褲,就在大街上一面喊救命,一面狂奔,雙手則緊緊抱在胸前,好不容易跑了大老遠,終於看到便利商店,於是立刻衝進去求救。
這個景象可是讓店員林先生看傻了,不過,他馬上恢復鎮定地協助她逃離狼爪,林先生表示,她驚恐告訴他自己被性侵了,他則拿出店裡的制服襯衫給她套上。不過,就在女子剛躲進去,王志民立即追上來進入超商。這名女子就是卡拉OK的服務生小芳,被王嫌用酒灌醉,帶回家性侵,趁機逃出來求救。
但男子被逮後,卻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。不過,法官審理後認為,一個女子絕不會無緣無故地在大半夜裡,幾乎全裸地在大街上慌張逃跑 ,再加上王姓男子還在後面緊追不捨,怎麼看都不像是兩情相悅,因此,認為男子說謊 ,判處他3年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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