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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 徵信社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9月裸身戴頭套、穿襪子,潛入樓下鄰居家中,對正在熟睡的少女上下其手,事後他賠償60萬元並搬家,雙方和解;北院法官則以他馬上認錯、深具悔意,輕判1年4個月徒刑,並緩刑3年,但須義務勞動180小時。
根據判決指出,林姓男子(28歲)對樓下鄰居三姊妹頗有好感,且因了解對方家中作息,趁鄰居忘記拔鑰匙時偷偷複製一副。去年9月28日,他趁三姐妹中只有二妹獨自在家時,脫光衣服、戴上頭套持複製鑰匙開門潛入少女家,為了避免發出聲響,還特別穿上襪子。
當時被害少女正在熟睡,林嫌伸出鹹豬手,隔著睡衣撫摸其胸部、下體,少女驚醒後看到一名蒙面裸體怪客,立即尖叫,林嫌隨即逃逸,事後還假好心按鈴關切,少女起疑,林嫌則是馬上認錯,少女報警逮人。
林嫌除道歉外,並賠償被害人60萬元,但少女家人則堅持林必須在去年底之前搬走,雙方達成和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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