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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中心/屏東報導
屏東一名豬肉商被人指控買票遭到羈押,關了17天後,因為指控人坦承誣告,這才重新獲得自由,雖然豬肉商可以申請冤獄賠償,但他非常生氣,決定要控告法官和檢察官瀆職。
剁肉、刮毛,在豬肉攤忙著招呼客人的王俊雄,因為被指栽賄選冤枉被關了17天,現在要醞釀提告,告檢舉的人誣告、檢察官及法官瀆職,打算怎麼做?他說還要找律師討論怎麼處理,好好研究怎麼討公道。
實在是嚥不下這口氣,去年12月王俊雄被一名王姓婦人檢舉他替萬丹鄉長和屏東縣長候選人以3000元買票賄選,就這樣被抓去看守所整整蹲了17天,如今真相大白,指控人坦承誣告,檢方以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指出,「基於檢察官查核的職責,對有涉嫌的被告,都會採取適當的偵查作為,那我們有會勿枉勿縱,所以檢察官在查明這個案子,的確跟被告沒有關係之後,也給被告不起訴,還被告一個清白。」王俊雄則說,「很冤枉呀!說實在話啦!法官你必須要查清楚後再來抓人。」
冤獄押了半個多月,這段期間精神的煎熬不說,洗腎的太太一度瀕臨生死交關,生意一落千丈,營業從每天8000多元剩下四分之一,這樣的委屈,絕對不是冤獄賠償幾萬元就能不了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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